







定义:“商标撤三”全称“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当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后,该注册商标就会面临着商标被撤销无效的危险。
商标撤三有哪些流程:
提起商标撤三申请→与代理机构沟通咨询→准备资料→向商标局提起申请→形式审查→注册人举证→撤销商标/继续持有
商标撤三需要满足的条件:
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原件及信封,能够证明被申请撤销商标答辩人所述的事实和理由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使用的图片或相关资料,商标印刷情商标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商标产品交易文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产品宣传证据等等。证据材料清单,代理机构提供)。
撤销商标申请人签署的《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答辩人签署的《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答辩书》、《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 办理手续流程:答辩人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付款——答辩人提交相关资料并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制作标准书件——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作出决定(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撤三申请需要资料:
一是包含完整商标、能够与具体商品联系的广告宣传资料。比如能确认时间的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的广告实样;与广告公司或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广告合同或其开具的发票;能确认时间的店堂、灯箱、户外广告的照片;与商标印制企业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合同或者开具的发票等。
二是经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三是包含完整商标和使用时间的服务场所、服务招牌、服务工具、服务用品、商业交易文书、
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证据中所体现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的一致性,以及证据的形成时间等问题,确保“使用”证据的有效性,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商标不被“撤三”。
第四,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正当理由”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可观情况。一般指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情况。
政府政策限制。由于政策的限定,有些特定的商品生产销售无法进行,或无法获得审批,商标不使用也属于正当理由。
破产清算。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不能再进行生产经营,因为无法正常使用
问:商标撤三申请的方法?
答: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问:应对商标撤三该怎么进行处理?
答: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以下几种材料是比较常见的商标使用证据:
1、发票:发票作为经济交往中基本的商事凭证,商标注册人在填写商品、服务名称的同时注明商标名称,及开票时间,因此是商标的使用中有力的证据。
2、合同(或协议):合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在订立合同、签订协议时有体现合同订立时间、内容,最好明确标有注册商标的名称,因此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
3、广告宣传品:广告包括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各种会议、博览会、商品交易会等的宣传广告,能够很好地提供时间、商标标识等重要信息等直接有力的证据。
4、产品质检报告: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其手续严格,报告形成的时间内容标注清晰,是一种较好的商标使用证据。
5、包装物品:包装物品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由于包装物或容器由于难以确定其印制和使用的具体时间,较难作为直接证据被采用,因此还需其它证据进行佐证。
6、商标印制证明材料:商标印制是商标使用的前提条件,证明印制商标时间点,及开具的发票、订立印制商标合同以及相应的订制商标所支付的银行汇款凭证等。
问:商标撤三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商标撤三申请人满足条件:
1、申请人针对一枚注册商标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需要向国家递交规费。外国的企业或者个人,需委托中国的商标代理组织进行。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书面说明一下这枚商标“不使用的情况”。
2、举证责任分配:“注册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情形的举证责任由商标注册人承担”。
3、举证应针对的3年期间:自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人(以下简称“撤三申请人”)递交撤三申请之日,向前追溯3年。例如,某撤三申请人在2012年8月21日递交了“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商标局要求注册人提供实际使用证据的3年期间是:2009年8月21日至2012年8月20日。
问:关于商标撤三的几条基本常识有哪些?
答:“撤三”是指商标由于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商标局递交撤销申请,其中当然也包括商标申请人。
如果您的商标不想使用了要注册新的商标,由于近似商标的限制,可以先撤销旧商标之后再申请新的,这样可以提高新商标的成功几率。不过也不是新商标就完全可以申请成功的,因此建议您谨慎申请。
如果您是要购买该商标,不妨让出让方出示近期使用过该商标的证明,这样才能避免该买到的商标就被竞争对手或他人申请撤销,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