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后,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向税务机关申请将税务登记内容重新调整为与实际情况一致的一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和非工商登记变更两个内容。
企业: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证件:
(1)、书面申请;(2)、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承继原纳税人债权债务及帐务连续核算证明;
(5)、国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6)、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明。
个体: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证件:
(1)、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承继原纳税人债务及帐务连续核算证明;
(5)、国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6)、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明。
分支机构申请变更其总机构相关登记信息:
(1)总机构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总机构变更其分支机构相关登记信息
(1)分支机构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纳税人识别号:
(1)因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需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因纳税人基本信息变更或因行政区划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的,提供相应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问:什么情况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答: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1、涉及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变更的,如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理的纳税人持有关部门批件及复印件。
对持有税控装置IC卡的纳税人涉及IC卡变更的:第一、在税务登记名称变更前在本机上先作停机报数,第二、在办理名称变更的同时持本单位所有税控装置IC卡到税务机关进行税控机企业名称变更和授权。第三、变更完毕后,请与各自的税控装置客户服务中心联系,其上门为您办理税控机授权操作。
2、涉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变更的,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不属于工商管理的纳税人持有关部门批件和任免通知书,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纳税人属非独立核算,变更企业总机构的,持变更后的企业总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变更后的企业总机构税务登记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涉及改变经济性质的,请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有关改制的“申请”,“批复”复印件,如果经济性质变成有限责任公司的,请持有限公司章程复印件,股东如果是自然人出资的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号,股东如果是非自然人出资的,请填写该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号。
5、外区转入户:需持迁移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和纳税清算表及复印件,如涉及变更其他内容的,请携带其他相关资料及复印件。
6、丢失补办税务登记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应自丢失之日起15日内,持经第一税务所审批后的《税务证件遗失声明登记表》到市级各类报纸上登报“遗失声明”。登报声明后,持加盖公章的“遗失声明”、公章及另一份税务登记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丢失其中一项的)。
7、涉及银行帐号变更的,持变更后的开户银行许可证及复印件。
8、涉及电话、邮政编码、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从业人数、隶属关系、财务制度、记账方法、主管部门变更的,持本单位公章。
9、纳税人属总机构,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发生变更的,持变更后的所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税务登记副本及复印件。
10、纳税人为总机构的需增设分支机构的,按照规定在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手续后,持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分支机构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总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总机构的代码章,公章,到总机构所属的主管税务所办理增设分支机构和<分支机构由总机构汇总缴纳税款证明>。
11、企业涉及注册资金变更的,如果是非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发生变化的,请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计算机代码章,企业公章,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发生变化的变更的,请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有限公司章程及复印件,如果股东也发生了变化,股东如果是自然人出资的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号,股东如果是非自然人出资的,请填写该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号。
问:怎么变更税务登记证上的办税人员信息?
答:带着执照和公章及新的办税人员身份证和本人去税务局做个实名认证,再做变更就可以了。
问: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答: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发生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改变生产经营和经营方式、
增减注册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