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从事出版物售卖的企业需办理的证件,分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类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类。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
办理流程:
申请办理出版物许可证——文化局审查资料并受理——工作人员审核资质——下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书
所需资料:
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文件
2.公章
3.企业核名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人及负责人身份证明
5.经营地址使用证明
6.发行人员2个及身份证明(批发需要,零售不需要)
7.注册资本1000万以上(认缴)(零售无此项要求)
问:图书零售许可如何办理?
答:本项目须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对符合申办条件的发给出版零售经营许可证,经营户持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经营执照。
申请单位或个人按所在辖区的范围,向辖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附上经营场所有效的证明材料:
1、申请书,载明申请单位的名称或者个人的经营字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以及申请的主要事项;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6、经营管理规章;
7、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或者技术资格证书;
8、本经营场所正版出版物的相关证明材料;
9、经营场所平面图、个人简历。
经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场地察看后,符合条件的发给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经营户持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
问: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有哪些?
答: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进入出版物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4)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5)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6)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除出版物发行企业依法设立的从事批发业务的分公司外,批发单位应为公司制法人。
问:怎么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呢?
答: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特定证书,开书店以个体形式只能以个体户的形式办,如果是有限公司只能去地级市的文化局,需要新闻出版署等机构授权单位审查办理
受理、审查、审验的前置条件
(一)许可条件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无数量限制(无)
(三)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单位名称、地址、企业类型、资金来源及数额);
2、经营单位章程;
3、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
4、资金信用证明;
5、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6、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