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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变更

       是指承包人根据监理签发设计文件及监理变更指令进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变更,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所谓工程变更(EC, Engineering Change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监理人根据工程需要,下达指令对招标文件中的原设计或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的在材料、工艺、功能、功效、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任一方面的改变,统称为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的种类:

  1.立即变更: 当产品发生重大瑕疵,经追查后是某个关键零件的质量问题,为了不让影响面扩大而采取的果断措施。这种状况存在于许多种产品,如运输工具中的汽车、飞机,信息产品中的电脑与通讯设备,严重时不仅要处理仓库及现场的瑕疵零件,甚至有时连卖出去的产品都还要设法更换零件。

  2.用完变更:大部分的工程变更属于这个种类,意思是说等到旧料用完后再使用新料。

  3.某批变更:有些行业的工作程序非常严谨,如果工单的用料不同于标准料表中的内容时,必须通过申请的手续才能变更(虽然产品的标准料表并没有变化)。

  4.择日变更:指的是以某个具体日期作为工程变更生效的时间指标。

  5.累计生产数量变更: 有些以进口套件( KD,Knock Down ) 方式生产的产品, 为了有效控制 KD 件与 Local 件的相关设变,以产品的累计数量为控制变更生效的生产数量指标。

  工程变更方式,经常遇到的管理主题还有:

  1.变更申请(ECR)与变更指令(ECO): 工程变更牵涉的范围非常复杂,与公司内的所有部门如研究开发、生产工艺、市场营销、生产计划及物料管理、生产部门、采购与外协、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售后服务管理部门等都有关系,因此,变更申请与变更指令的管理工作就显得特别重要,务必确定所有部门都了解状况并进行相关的配合工作,使变更工作得以顺利进行。PLM系统能够提供工程变更申请与变更指令的单据,让用户录入后以电子或书面的方式知会各单位,待单据经过电子核准后,应该自动将变更信息写入产品料表内,以节省用户录入的时间,并确保设变数据的一致性。

  2.售后服务: 售后维修服务对于很多产品都很重要,如汽车机车及生产用机械设备等等。如果工程变更影响的范围与售后服务零件有关,再加上变更与模具的修正有关时,在真正动手修正模具前经常要生产一批售后服务零件备用,否则,若旧零件用完时就可能发生无法为客户服务的窘境。PLM系统能提供第一手有关售后服务方面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以方便企业针对问题,发掘原因,形成对策,改善产品。

  3.成本管理: 一旦发生工程变更,产品的标准成本与实际成本都会产生变动。针对变更后对于产品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的影响,PLM系统能让用户很轻松地将这种状况反映到对应的成本上面。

  4.物料表(BOM)管理: 经过长期的工程变更后,产品物料表就存在了所谓新旧版本,除了维护最新的产品物料表外,管理者还需要了解过去的旧版本的物料表。PLM系统能够同时兼容新旧版本的物料表,除了节省用以记载物料表所需要的硬盘空间外,还方便用户对旧版本物料表进行查询以了解产品演进的来龙去脉。另外,PLM系统在物料表中记载了替代用料的信息,这样便于日后进行物料计划或生产用料变更管理时使用。而且,PLM系统还提供方便有效的查询,让使用者在一个画面里就能充分掌握产品或零部件库存量及可用库存量,未来将发生的异动,过去的历史异动,批号数量异动状况,借出借入状况等等,上述的信息是进行工程变更管理时不可缺少的重要信息。

       问:工程变更程序包括哪些?

  答:工程变更,主要包括在材料、工艺、功能、功效、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任一方面的改变。

  工程变更程序分为两个角度提出的变更:由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由业主方提出的工程变更。

  一.由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

  提出变更申请→工程变更申报表→审核(若是没有审核通过则重新提出变更申请)→业主审批→工程变更审批意见→工程变更通知令→工程变更执行

  二.由业主方提出的工程变更

  提出变更申请意向→工程变更申报表→审核(若是没有审核通过则重新提出变更申请)→业主审批→工程变更审批意见→工程变更通知令→工程变更执行
 

  问:工程变更程序的原则有哪些?

  答:一.工程设计一经批准,将不得任意变更。设计文件乃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唯有当工程变更按照审批权限批准之后才可开展施工。

  二.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格的科学态度。考虑工程变更应当工程质量标准已确保,而降低工程造价、节约用地、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均有明显的效益之时进行。

  三.应事先进行周密调查,并备有图文资料。工程变更要求与目前的设计相同,在满足施工需要之外,需填写“变更设计报告单”,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软基处理类应附土样分析、弯沉检测或承载力试验数据)、变更方案(附上简图及现场图片)、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比较(无单价的填写估算费用),根据审批权限报请审批,尚未经过批准的将不可变更工程设计。

  四.图纸设计要求及深度与原工程设计文件相同。
 

  问:工程变更程序需要哪些文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七条规定: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条规定: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一条跪地: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